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常采用美国风湿病学会1997年推荐的分类标准。该分类标准的11项中,符合4项或4项以上者,在除外感染、肿瘤和其他结缔组织病后,均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。一般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,根据眼部损害不难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性巩膜炎。
1.颊部红斑
固定红斑,扁平或高起,在两颧突出部位。
2.盘状红斑
片状高起于皮肤的红斑,黏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;陈旧病变可发生蒌缩性瘢痕。
3.光过敏
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,引起皮疹,从病史中得知或医生观察到。
4.口腔溃疡
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,一般为无痛性。
5.关节炎
非侵蚀性关节炎,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,有压痛、肿胀或积液。
6.浆膜炎
胸膜炎或心包炎。
7.肾脏病变
尿蛋白>0.5g/24h或(+++),或管型(红细胞、血红蛋白、颗粒或混合管型)。
8.神经病变
癫痫发作或精神病,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。
9.血液学疾病
溶血性贫血,或白细胞减少,或淋巴细胞减少,或血小板减少。
10.免疫学异常
抗ds-DNA抗体阳性,或抗Sm抗体阳性,或抗磷脂抗体阳性(包括抗心磷脂抗体、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,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)。
11.抗核抗体
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“药物性狼疮”的情况下,抗核抗体效价异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