肝癌本身不具有传染性。
疾病的传染必须具备3个条件:传染源、传播途径及易感人群,三者缺一不可。癌症是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突变后的异常增生,本身并不是传染病,所以不存在传染的可能性。所以肝癌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染,不会因共用碗筷(饮食)、近距离密切接触(呼吸道)传染他人。
肝癌的主要致病因素包括病毒性肝炎、黄曲霉毒素、代谢因素和长期饮酒等。国内肝癌大多数的基础是肝炎-肝硬化-肝癌。患者常合并病毒性肝炎,例如乙型肝炎和(或)丙型肝炎,这二者的致病原为具有传染性的相应肝炎病毒,其密切接触者可能会被传染上,如果不积极治疗,可逐渐发展成为肝癌。
肝炎病毒主要通过消化道、血液、体液等途径传播。因此,同时患有肝炎患者应注意餐具、牙刷、毛巾等专用,定期消毒,使用公筷等避免肝炎传染家人。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感染的有效措施,主要接种对象包含新生儿、婴幼儿、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和高危人群。